支付牌照,即《支付业务许可证》,是由中国人民银行(央行)颁发给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机构的金融从业资格证书。持有该牌照的机构(即第三方支付机构)才能合法地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(支付业务)。

支付牌照部分内容简介:
支付业务主要包含两大块,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。
储值账户运营:指能够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(即在平台上留有钱包余额)。例如:支付宝余额支付、微信零钱支付、预付卡发行与受理。
支付交易处理:指不涉及资金预付,仅处理支付信息的流转和资金结算。例如:POS机刷卡收款、聚合支付(仅做技术转接,不留存资金)。
展业区域:如随行付不支持在东北三省、浙江省、福建省展业,拉卡拉则不能在宁波地区展业。
有效期:早期牌照有效期为5年,且需要申请“续展”才能继续经营。新规实施后,新换发的牌照变为“长期有效”,不再受5年期限限制,但央行会根据合规情况动态调整或注销。

市场部
2026-07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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